这项规定引起某些险企的不满情绪,认为银保业务的很多客户来自于老年人,该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银保业务收入。不过保监会明确表示,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权益进行保护。
亮点3
风险提示须明显到位
据了解,很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介绍理财型产品时都刻意回避产品的风险,着重夸大产品的收益,这难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判。因此,银保新规为了加强风险提示的重要性,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银保新规特别对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理财型险种详细规定了风险提示语的具体内容,如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为“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早在2010年保监会和银监会就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投保提示作出规定,要求银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执行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等规定,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严禁代理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客户信息,严格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与此前不同的是,对于保单风险的提示已不仅仅对保单声明的抄写,而是将保单的风险提示放在封页的位置并加大字体表明,足以体现监管层对保单风险提示重要性的看重。与此同时,也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到所投保单风险的大小,避免被银行销售人员所误导。
亮点4
银行与险企要全面对接系统
此次最新出台的银保新规中还有一大亮点,即对商业银行管控保险产品的技术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实现和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的对接。
银保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等功能。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有效防止了客户信息不对称、客户资源无法共享的问题,虽然监管层以强制的手段要求银行必须建立销售信息管理系统,但这项规定无论对险企还是银行都有益无害,既可以共享资源又能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还可以有效避免投诉案件的发生,可谓一举两得。
在2010年的《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也曾提出了对银行销售保险业务系统管控上的要求,如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等。
如今商业银行已经能够全部实现系统出单,但却在客户信息系统建立上还存在不足,很多银保客户在理赔和服务过程中被险企遗忘,因此尽快实现与险企系统平台的对接,也可以在销售过程后段更好地完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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