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的保障型产品比例,上述险企人士则表示,监管新规对部分依赖银保渠道的中小险企影响最大。从去年的银保渠道收入来看,中小险企凭借银保渠道保费迅速蹿升,一旦实行新规,这类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保费停滞不前的状况。不过,尽管可能经历阵痛,但从长远来看,新规的出台对保险公司还是有利的,一方面可以遏制保险公司靠高现金产品冲规模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促使保险公司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另外,新规可能对银行的手续费有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
以前海人寿为例,2013年的银保市场中,前海人寿无疑是最大的黑马,其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为124亿元,同比增长达1721%,成功杀入市场排名前十。而前海人寿快速扩张的代价是其分红险抢夺保费规模市场导致的居高不下的费用率。
上海保监局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局去年就对年长客户投保发文了,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目前保险公司反映在这样面压力不大,但是对于20%的比例要求有点困惑。”
管住前端?
袁序成表示,监管新规是为了让大家明明白白买保险,保险产品卖给真正需要的客户,同时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深度合作,以及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某邮储银行分行员工告诉记者,在监管新规下发后不久,该分行就接到总行通知,要求汇报各省邮政公司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数量、从事保险销售业务的人数,并对代理的险企数量进行摸底。同时,邮储银行总行还要求核查各个网点否存在保险公司派驻销售人员的情况。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通知还统一规定了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风险提示语。
某地方保监局人士表示,通知的内容很实用:“赞一个!”但他认为,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处罚力度还不够。他认为,应该鼓励客户主动留存销售过程证据,举报销售误导,一经查实,奖励举报金额的200%,并对银行或保险公司处以违法所得金额1-3倍的罚款。“香港汇丰银行对签单过程全程录像,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下。”他表示。(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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