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数量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对“佣金前置、自买单、代收保费”的严格规范,受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赞同。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可避免保险公司的部分利益受损。但在泛鑫事件中,保险公司难辞其咎,其自身在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风控漏洞及管理缺失亟待补课。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须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派驻服务专员,及时监控风险,派驻的服务专员应至少每两年更换一次;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委托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并建立评级标准,并至少每年评级一次,评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保单继续率、回访问题件率、投诉率等,评级结果应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同一保监局辖内,对于代理的人身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3家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
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于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严格规范并无异议,“只有整个市场规范有序了,大家才有‘蛋糕’吃。”
不过,对于其中合作数量的限制,他们则有不同看法。“我们的理解是,在一个地区一家保险代理机构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一旦按此实施,对于我们的业务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我们的建议是,合作数量的多少并不直接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秩序,关键是加强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内控。”(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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