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元委员谈到,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我国渔业养殖环境和发展实际,特别是国家对渔业经济的保障缺失,应当及时考虑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
他表示,我国地处季风气候带,并跨越多条地震带,自然灾害频繁,每年因台风、洪涝、干旱、病害等原因给渔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包括内陆淡水和海洋在内的我国水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赤潮、蓝藻、农药残留、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每年给渔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亿元以上,且呈不断上升的态势。我国渔业保障机制的相对薄弱,各类灾害、污染持续影响并严重破坏了养殖生产秩序和整个渔业经济的安全发展,渔民自行恢复生产能力不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国渔业养殖和渔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前,针对渔业风险保障需求,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机构尝试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是,目前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与我国渔业养殖生产发展的内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种种原因,即便在试点地区,渔业养殖保险也未能做到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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