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法院审理的保险诉讼中,有20%的案件都属于这种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遭遇拒赔的。”王法官说,近年来,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绩,营销人员在拉保单时往往非常宽松,理赔时却常常因保户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新《保险法》实施后,“宽进严出”的方式将会转变成“严进宽出”,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提醒:“不可抗辩”条款非免告知
虽然有新《保险法》为投保人“撑腰”,但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宿敏还是提醒市民,“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意味着投保时可免去如实告知。如查实是恶意骗保行为,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然会拒付,并将追究涉嫌人员刑事责任。
“在人寿、医疗等保险中,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健康情况等问题;在车险中,要具实填写车辆类型(轿车、农用车或卡车等)、车辆性质(经营车辆或非经营车辆)等。”宿敏提醒说,对于投保人来说,有病并不一定不能投保,只是在险种选择和保费数额上有所不同。投保人不要因害怕多交保费或担心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而不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否则,一旦出险,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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