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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建设迎来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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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即要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

  深圳率先破题

  今年6月份,深圳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署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这是在全国率先试点巨灾保险制度。

  深圳市市长许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设立巨灾保险,由市政府出资购买商业巨灾保险服务,保险灾种覆盖了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二是设立巨灾基金,由市政府拨付资金发起,作为巨灾保险救助的有效补充,同时可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由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启动资金;三是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由市民自主购买。

  据介绍,此次深圳市的率先而为,是由市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日前也联合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涵盖了台风、特大暴雨及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灾害,明确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明确机制分层框架,确定赔付率在90%以下、90%-150%、超过150%等不同区间损失部分的承担主体与方式;鼓励农险机构购买商业再保险,并给予再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政策性农险保费以及农险业务利润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补贴由“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文章阿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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