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治理创新趋势看,商业保险真正要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精算必须发挥科学评估风险因素的功能与特性,不断拓展保险产品责任,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为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具体而言,陈文辉表示,一是要对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行深入研究,加强与社保、医疗等机构的数据共享,在增强数据积累与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方向,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二是要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密切关注与公众利益紧密相连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法律赔偿风险,加大数据收集处理力度,积极研发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三是要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研究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和巨灾风险模型,不断探索对台风、地震、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精算,起源于十八世纪70年代的保险业,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当精算在国际上已经相当成熟的今天,在国内的发展却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精算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目前已有中国精算师419人,准精算师1931人。其中,很多人走上了重要岗位,在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的位置上承担了重要职责。
2007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大会在京召开;2010年12月,中国精算师协会成为国际精算协会(IAA)第63个会员;2013年2月,协会成为东亚精算大会(EAAC)第12个精算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根据协会章程在北京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当选为协会第三届会长。
截至2014年9月,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正式会员653人,个人准会员393人,单位会员131家。
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精算处丁鹏: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主要目标,首先,是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精神,提升保险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后,保险公司制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得以明确,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由当前的拼手续费、拼费用,转变为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
其次,是强化消费者保护利益,提升保险行业形象。改革后,通过市场机制激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市场竞争,使消费者享受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新的示范条款修改了原行业条款中容易引发“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争议内容。新的车型定价方式和无赔款优待制度,使保费与风险挂钩更紧密,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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