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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欲重拳出击关联交易 加设30%投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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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加强监管,保监会欲重拳出击关联交易,强化风控体系,其中加设30%投资上限,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引起监管关注。

  10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

  相较保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更为细致。如2007版暂行办法中,对于所谓“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定义第一条即“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却并未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详述。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关联交易的投资比例上限进行明示,并对高现价产品的资产提出50%的认可比例,及对防火墙等风控体系的设置提出规范。

  高现价相应资产打五折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了具体的比例要求,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而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这与此前保监会不断提示保险公司应注意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风险的监管思路如出一辙。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开后,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大增,在融资成本增加的大背景下,现金流高、成本低、投资周期长的保险资金成为众多投资项目的争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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