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基建领域先行先试
正是由于夹层基金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险新“国十条”首次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等私募基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夹层基金对保险资金发展另类投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保险资金应抓住政策机遇,积极运用夹层基金投资,逐步推进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事实上,在股权投资计划中或股权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国内保险机构已经尝试使用“类夹层”的投资模式。即保险资金以股权形式进入,但投资期限明确、最低收益率固定、投资方式“明股实债”,如泰康资管发起的“中石油西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等。
“鉴于保险机构在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直投经验,建议可以先从基建项目试点夹层投资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设立夹层基金投资公司,逐步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家大型保险机构在近日递交给监管部门的一份报告中如是表述。
业内人士给出的具体路径建议是:第一步,保险机构可以先从基建项目试点夹层投资方式。保险机构的夹层投资职能可先由直接投资或创新投资部门承担。据悉,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签订夹层基金投资协议,保险资金与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的合作正在增加。
第二步,保险机构成立专门的夹层基金投资部门或设立夹层基金投资公司。夹层基金投资目标的产业涉猎面广、投资标的多样化,并与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度的相关程度较高,因此,夹层基金投资具有较高的专业化要求。专属夹层基金投资平台的设置可以更好地与投资标的进行对接。因此,保险机构可以先募集资金成立专项基金,投向若干目标企业或项目,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发展成为子公司。
第三步,通过夹层投资的方式成功启动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后,保险机构可以适时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这是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主要形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属私募股权投资平台一般仍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其中,夹层基金参与的交易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的重点考察标的,在股权转为普通股后退出时,也可以选择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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