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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险企风险综合评级 保险偿二代或月底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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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以后要适应的是,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再是衡量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是否达标和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唯一核心依据。

  保监会酝酿近三年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偿二代”)即将正式发布。

  “可能在月底前能够正式发布。”接近偿二代工作小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此前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在1月13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这意味着保险行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保险公司以后要适应的是,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再是衡量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是否达标和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唯一核心依据。监管层对一家保险机构的最终评价指标,是风险综合评级。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撰文指出,“偿二代”是中国完全自主研制的金融监管体系,符合中国国情,达到国际保险监管的前沿水平;且相比“偿一代”能更准确地识别各家公司风险的差异,更加科学地计量风险,减少了“偿一代”过于粗放带来的资本冗余。

  “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对于中小公司来说是搭建起第一、二支柱所需要的技术框架;而对于大公司来说则是研究在产品、投资两端不同设计、策略所对应的资本占用,如何达到资本效用最大化。”一位对偿二代有所了解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三支柱构建风险综合评级

  上述接近偿二代工作小组人士介绍,“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定稿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规范了文字表达;二是根据行业测试的情况,一些参数做了细小的调整。”

  与偿一代粗放式监管不同的是,偿二代的监管更精细化,从过去以规模为导向升级到以风险为导向的模式,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小,评定为不同监管类别——风险综合评级(A B C D),并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A B C D四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风险综合评级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量化风险评分是指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水平和变化特征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三类量化风险进行评分;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是指保监会根据风险的外部环境、分布特征、预期损失、历史经验数据、日常监管信息等多种因素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进行评分。

  实际上,风险综合评级就是对偿二代整体框架——三支柱构的一个综合反映。量化风险评分反映了第一支柱以资本为核心的定量要求;难以量化风险评分则反映了第二支柱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定性要求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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