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是当今世界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其中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而且越来越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住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危机而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总体目标上是引导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在新的偿付能力规则下,行业总体上将释放出冗余资本,尤其是对于风险管理能力强,注重长期健康发展的公司,资本效率提升的效果都会很明显。
中国偿二代充分体现新兴保险市场特征
偿付能力监管在现代保险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在世界各国不断得到加强。2003年,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中国保监会实质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年底,已经基本搭建起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意识到了保险监管中,特别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改革成为各国的共识,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风起云涌,其中尤以美国的BRC和欧洲偿付能力II的监管体系建设令人瞩目。
我国保险组织,特别是保险金控集团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业务多元化、投资全球化和风险复杂化的趋势,也迫切要求我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
2012年,中国保监会在对2003年以来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启动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于2013年7月份出台了偿二代的建设规划。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的17项监管规则,从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
中国偿二代在采纳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的同时,在风险分层理论、三支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市场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具有中国的原创性贡献。
偿二代在监管理念、监管原则、监管框架、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多改进。与此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新做法、体现了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新趋势,因而总体上更科学,更便于操作,更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多轮定量测试结果表明,中国偿二代是一套科学的监管体系,实现了预定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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