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寿险故事 > 正文
相互保险监管规则出台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相互保险起源早于股份制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仍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准入条件相对宽松

  根据监管思路,相互保险将成为股份制保险合理、必要的补充。《试行办法》规定,将从3个方向推动相互保险发展:一般性组织,按照公司化运作、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专业性组织,在特定行业或特定风险领域开展单一业务;区域性组织,为地市级以下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专业保险服务。

  为培育这一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层设置了相对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其中,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及“有不低于5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000万元初始运营资金”和“有不低于100个初始会员”等条件。

  “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独特优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三是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监管规则求同存异

  “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和治理方式不同,而在日常经营和业务规则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世界各国对两者的业务监管也基本保持一致。因此,《试行办法》基本遵循了现有的监管框架,在业务监管上采取与股份制公司基本趋同的规则。”上述负责人表示。

  不过,为充分体现相互保险会员制、人合性及民主管理的特色,《试行办法》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规定,以充分保障参保会员的权益。

  “《试行办法》对不同规模的相互保险组织进行适当区别对待。比如,一般性组织基本按照保险公司的现行监管制度进行监管,区域性、专业性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监管要求。”庹国柱表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