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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欲为险资松绑 时隔6年以来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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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一步放松业务管制,适度放松资金管制成为此次大修的首要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意稿》说明中对此定位为“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
 
  “此次对资本保证金的降低,无疑将有助于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活力,提高保险公司资本效率。无论是对流动性,还是收益性都帮助很大。”吕志勇表示,事实上,对前端的放开不仅表现在保险资金上,对于保险中介的设立也予以放宽。据了解,《征意稿》指出,保险中介的创立不再需保监会批准。“准入门槛放低,但是管理并不放松。”吕志勇如是解释。
 
  保障消费者权益成亮点
 
  在业务、资金管制方面放宽之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偿付能力、违规处罚等方面的改动也成为此次大修的一大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在说明中指出,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征意稿》新增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犹豫期的设定较为自主,时间不一,仅作为约定写入合同。业内人士认为,设立最短20天的“犹豫期”将有利于减少退保纠纷和消费者投诉。而在吕志勇看来,这是契约约定上升为法律强制的重要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意稿》中还新增治理“理赔难”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违反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来说,《征意稿》完善了以“偿二代”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法律制度,这一修改可谓意义深远。这是将保监会自主创新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保险法中确立下来,并将其核心机制写入其中,用以建立偿付能力风险的市场约束机制,增加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处置措施。
 
  对此,吕志勇表示,“偿二代”加入了风险资本管理,在“十二五”之初仅作为办法提出来。而在此次《征意稿》中,将其写入了法律,这意味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和风险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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