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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量难降 误导销售仍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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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直以来,由于以保费规模为导向,部分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惜赔拖赔、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涉及互联网销售保险的投诉1441件,占总投诉量的4.79%,同比增长46.51%。投诉较多的险种为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旅行意外险、车险、新型寿险等。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保监会已对互联网保险的服务监管引入“千张保单投诉量”这一考核标准。“千张保单投诉量”指平均每千张保单所产生的投诉量,该指标等同于一般行业的投诉率,被业内人士认为更加适用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诉监管,有助于改变此前互联网保险在统计数据中的尴尬地位。
 
  而去年7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发布,也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其中,不仅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同时还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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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第三者商业险
 
  当投保人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蔡女士的经历对此给出了答案。去年6月30日,蔡女士的一辆北京现代车停在停车场自燃,导致旁边所属投诉方的另一辆长城哈佛H6车共同受损,投诉方已为现代车购买第三者商业险,因此要求被诉方保险公司按第三者商业险负责理赔长城哈佛车损失。
 
  被诉保险公司认为,长城哈佛H6与北京现代同属蔡女士所有,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条款”约定,长城哈佛H6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责任。
 
  专家指出,被诉方以两车同属一人,被引燃的车辆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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