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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拳处罚十种人身险销售违法:停业务罚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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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5141件,其中涉嫌违法违规投诉426件,保险合同纠纷投诉24715件。
   人身险监管持续升级。
 
  5月1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采取了暂停分公司、总公司新业务,以及对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的机制。
 
  重罚“炒停”、夸大收益等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这10种违法违规情形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如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此前,市场一度出现了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的违规行为等。
 
  某寿险公司精算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中对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使得不少保险公司的主力产品必须限时调整,如市场热销的以辅促主、快速返还型产品,容易出现‘炒停’的行为。”
 
  再如,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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