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
2、交费年期:10、15、20年。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最低为出生满30天,最高如下表
交费期间
10年
15年
20年
投保年龄上限
60周岁
55周岁
50周岁
5、保额限制:以1千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70万。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
交费20年,每年交保费6995元。获得的保障与利益包括:
1、满三年及以后每满两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领取4千元生存金;
2、78周岁至87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每年领取5千元敬老金;
3、满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领取5万元祝寿金;
4、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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