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保险期限
二、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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