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每份1000元。
(二)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五、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生效二年后且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逾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如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可以将本合同转为本公司认可的非分红保险。
六、保单质押贷款
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减保
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按份等比减少,并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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