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5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