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总利益包含现金价值、生存金累积利益及累积红利(中档)。
*上表中除期交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和身故保险金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上表数据仅反映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疾病赔付,上表中的身故保险金和分红数值等数值将发生变化。
*本保障计划所列保险利益、数值等,均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职业类别计算所得。如果设定的年龄、职业类别与实际年龄、职业类别不同,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
郑重声明: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对于一年期保险产品的交费期、交费方式等,如果是附加险,则假定与其附属的主险保持一致,如果正常通过核保,则一直续保至主险交费结束,或该产品允许的最高续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如果是主险,则假定每年正常通过核保,一直续保至该产品允许的最高投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意外残疾”是第一级残疾程度时的给付金额,其它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
*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您及时将该附加险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合同”。
*上表中现金价值不包含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您投保的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温馨提示:
1、“生存总利益”为:“现金价值”+“累积生存金”+“保单红利”。是指中途退保时的保险利益。累积红利及分红是根据中档利率来计算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2、“身故总利益”为:“身故保险金”(保额)+“累积生存金”+“保单红利”。
3、“累积生存金”是指每满两年给付的生存金在不领取情况下按3%年利率累积生息而成,目前平安最高给付的累积生存金年利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