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10周岁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