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每月交保险费一元。投保人也可选择趸交、年交或半年交方式。每份保险金额分为满期保险金额和身故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与本合同保险期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