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缴费,最低10000元,按1000元递增;
保险期间:5年
3、保障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缴保险费×(1+2.5%×保险单已生效天数÷365)
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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