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本宣传资料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洽询本公司业务人员,并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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