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即:3年交1162.5元,5年交1888.8元。10年交3546.7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后派发红利。红利领取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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