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
1、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25800元,本合同终止。
2、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
注: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二十类重大疾病:
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双目失明10瘫痪、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2、严重脑损伤:13、严重帕金森病14、严重Ⅲ度烧伤、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7、主动脉手术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0、严重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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