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保险公司要在众多的企业年金经营主体中赢得竞争优势,需要理清思路、发挥长处。
酝酿多年的我国个人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逐步推开。
理财型保险产品利率“被上调”投连险业绩考验险企资金运用实力网销保险影响银保渠道合肥房屋“养老金”申请不容易和讯网招聘银险、信托、财经编辑养老制度的不断完善,顺应了老龄化发展的新趋势。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影响巨大,加之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所以,迫切需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企业年金是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主要方面,很多西方国家实施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其覆盖率几乎达到100%。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未来5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因此,发展企业年金是我国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方向。
按照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国际上,商业保险在发展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例如,在美国企业年金市场,商业保险份额占据了40%的比例;在澳大利亚养老金市场,商业保险份额占到30%。我国保险公司要在众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经营主体中赢得竞争优势,需要理清思路、理顺需求、发挥长处。
着重提供契约型养老年金
降低企业年金设立的成本
目前,我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大型行业,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飞机制造、钢铁等。因为设立企业年金往往需要指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这对于要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特别是总量不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成本较高。
而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模式的养老年金,由企业(或组织)及其职工定期向保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或组织)直接为员工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产品,既可以保证年金资金的安全,也能很好地承担年金的设计、销售和精算等工作,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各项费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门槛随之放低,有利于企业年金在中国的推广,改变目前主要由大型企业或者垄断性行业设立企业年金的局面,真正实现提高我国居民养老保障的目的。
着力开发多种养老保障产品
丰富企业年金选择的对象
个人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逐步推开,对保险人来说,将是非常好的机会。相比以前,更多的金额将被允许在税前收入中列支出来,缴纳到企业年金中,这无疑会激励企业为员工设立企业年金,也将鼓励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面对即将出现的企业年金需求的增加,保险人应该抓住机遇,着力开发更多的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形式丰富多彩、灵活多变的养老产品,在现有的定额保险、有保底收益年金、投资连结类保险以及储蓄型寿险产品等传统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既有保底收益又能体现投资收益、有助提高年金参加人养老生活质量的变额年金;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的家庭联合生存年金、最后生存年金等;为农村城镇化后产生的养老需求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以及适应人力资源流动状况、可以跟随年金参加人转移的年金产品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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