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依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2.4保险责任的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6.7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全残本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我们认可的医院作出全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为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间。
7.2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一。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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