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单位证明办理。
二、合同生效已满两年的,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将未到年金领取起始日的被保险人(选择F款3年限缴或5年限缴的被保险人除外)对应的现金价值以转帐方式退还给投保人;合同生效未满两年的,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将未到年金领取起始日的被保险人(选择F款3年限缴或5年限缴的被保险人除外)对应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以转帐方式退还投保人。
三、被保险人已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人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退保(选择F款3年限缴或5年限缴被保险人除外)。
四、对选择投保F款3年限缴或5年限缴的,保险人对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按以下处理:
(1)缴费期未满但缴费已满两年的,保险人将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以转帐方式退还给投保人;缴费未满两年的,保险人将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以转帐方式退还给投保人;
(2)保险人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缴费且缴费期满的被保险人不办理退保。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利息:本合同所列明的利息按保险人每年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并向主管单位报备该利率。
四、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保险人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A、B、C、D、E款中,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首年为所缴保险费的15%,次年为所缴保险费的13%;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6%;F款中的手续费为实缴保险费减去现金价值的余额。
五、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对应日。如果生效日为2月29日,次年及以后的生效日的对应日为每年的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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