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子女即将毕业经济独立,家庭开支可以降低到每年16万元左右,由于房屋不考虑出租或售卖因此无法形成资产收益,股权每年所带来分红但不稳定,其他投资多为短期收益,为了保证现有生活水平不受未来的工作变动风险、股市风险及其他经济风险的影响,需要在资产配置中划拨出一部分,用来储备每年的家庭开销并且保证这笔储备可以专款专用。
扣除用于储备开销后的资金再进行更广泛的投资,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提升生活品质。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本产品有两个计划,计划A的交费年期为6年,计划B的交费年期为10年。
(1)计划A: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计划B:自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利率与利息
利率与利息:
本主险合同中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公布,累积利息以此利率计算。每笔生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累积每满一年,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时,每笔生存保险金不满一年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本主险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利率由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制订,并公布后适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