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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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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计划在您65岁、70岁、75岁时,高额生存现金可以保证您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能够有效的充实保障,领取红利助您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周到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在不幸发生时让您有备无患。

  产品名称: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计划

  保险类别: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友邦保险上海

  产品特色

  分红保险是客户享有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盈余分配权的一类保险产品。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主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各保单年度的红利分配金额,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公司一般每年宣布一次红利分配方案,并将每张保单的红利金额通过《分红业绩报告》通知客户。

  保单特色

  短期缴费,逐年返还

  只需付费8年,即可逐年领取生存现金直到88岁。

  生存现金,生活无忧

  在您65岁、70岁、75岁时,高额生存现金可以保证您的生活品质。

  红利相随,锦上添花

  保单红利能够有效的充实保障,领取红利助您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身故保障,全残豁免

  周到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在不幸发生时让您有备无患。

  满期给付,安享晚年

  在您88岁时给付满期金,晚年时光安逸无忧。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一、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3)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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