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定位于强制性制度
为保障退休待遇,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势在必行。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发展职业年金的思路,通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具体办法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2011年初上海律师行业年金正式推出,近似于职业年金。该年金为个人自愿投保,上海各大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立人才激励计划,进行配套的按年缴费或者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群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缴费。该年金基金交由保险公司管理。对于更为一般的公职人员职业年金而言,在全面推出时,需要明确合理的参数设计。
首先,是采用强制性还是自愿性制度。企业年金一般是以自愿性制度为主,但职业年金在不少国家是强制性的,如法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韩国等;在另一些国家是自愿性的,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在许多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企业是正常现象,其目的在于吸引人才,以及作为对清廉的职业生涯的补偿,被称为“金手铐”。建立职业年金正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模式。上海在大规模推出职业年金时,对于行政性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采用强制性的制度,其一是从提高退休保障的初衷出发,强制性制度更可保证退休待遇不至于因改革而下降过多;其二是可以增加基金规模,有助于提高基金收益,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其次,与企业年金一样,职业年金应做成缴费确定型,即缴费率是固定的,建立个人账户,退休时的待遇根据个人账户的运行状况而定。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劳动力在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在补充养老待遇中的责任。对于推出职业年金之前已经工作的人,其个人账户需要有额外的财政资金充实。显然短期内会增加财政支出,但随着老人逐步退休,财政负担会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降得以减轻。
再次,职业年金的缴费通常由财政拨款和员工缴费分担。就上海的情况看,职业年金大约需要提供在职时工资20%的养老金,才能保证总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替代率在60%~70%。再根据这个预期的替代率推算缴费率,若假定职业年金的收益率与工资增长率相同,缴费30年,则缴费率需为8%(财政出4%,员工缴4%)。这一水平与很多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率近似。若希望职业年金能提供30%的替代率,则其他假设相同时,缴费水平要达到11.5%才可能。
和企业年金一样,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享受税收减免是一项重要的激励措施。当前中国尚未有针对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有鉴于此,过高的缴费率会影响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将职业年金总缴费率的最低档定位在8%左右是较为合理的,政府与个人各出一半。同时设置多档缴费率,参与者可选择较高的缴费率,个人缴费率越高,政府缴费率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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