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只推一产品
试点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经营投连险满3年;二是最近1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是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四是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通过以上规定,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同时,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细。
在试点销售区域方面,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保险公司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销售额度,试点额度不得超过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下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小者。
或成行业发展亮点
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九十年代后由于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在日本,至2007年,变额年金保险资产余额已达到16.5万亿日元,占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70%左右。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冲击,但仍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如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接近50%。
鉴于中国老龄化趋势,变额年金保险未来在中国的发展潜力会很大,未来5-10年可能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亮点,并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洗牌,一批资产管理能力突出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或会脱颖而出。
何谓变额年金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也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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