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未覆盖普通职工
由于企业年金方案制定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分配方案经民主程序确定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于是在当下企业年金的发展中出现了建立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烟草、钢铁、汽车等优质企业、垄断性国企,年金分配更拉大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差距等问题,使年金分配变了味。
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在年金分配上的差距,无疑将造成退休后的收入差距明显进一步拉大。市总工会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差距在3-5倍左右,少数企业则远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内部实行差别待遇,年金方案只覆盖公司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根本不具有开展企业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而将企业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也造成个别企业经营者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积聚到自己个人账户,表面上企业平均计入额虚高,普通职工实际受益很小的局面。
少数企业还不同程度地把职代会当摆设、走过场,或把职代会当成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工具,企业年金方案匆匆通过实施,职工企业年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医疗救助对象得益有限
近两年,本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障的参保人数呈下降趋势,原因是越来越多的职工由于企业转改制或个人行为流动到非公企业,而非公企业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考虑,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等补充保险活动率较低,职工在流动的同时,也失去了一部分保障待遇。
医疗救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后救济机制,应当做到全覆盖、大力度,但目前还存在救助范围限制使救助对象得益有限,和特殊病种的限制使救助范围大大缩小等问题。
根据目前医疗救助政策关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医疗费的规定,相关对象要迈过起付线,在扣除基本医疗及各项减负、职工互助医疗保障、家属劳保、商业保险等后才能按比例获得救助。此外还受到病种的限制,仅限于规定范围内的大病重病,致使一些患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需要长期用药、医疗费负担较重的贫困人员被排除在医疗救助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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