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上海保险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针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上海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平台系统,将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及税务部门相关信息对接。目前,该系统相关硬件已经准备就绪,只待方案出台,提出具体需求,便可测试上线。
税收征收环节仍待敲定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2年6月,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此后,保监会多次递交补充材料至财政部;2012年11月底,保险行业再次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沟通,目前已将修改后的方案报至保监会。而未来涉及的审批流程包括:保监会对新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之后再次上报财政部,若获财政部通过,则进一步上报至国务院。
“目前,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仍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在税收层面,尤其是如何实现在退休后养老金领取的环节征税,仍需进一步敲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200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或个人养老保险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有解决上述问题的几个备选方案,但具体怎样实施,仍需敲定。
据一家保险公司内部预测,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一旦推行,上海市每年将新增保费收入近100亿元。目前,除上海外,深圳、北京等不少城市也相继提出申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若采用700元的税优假设,在较乐观的情景下,全国范围内能够撬动约1600亿元保费收入;在中性的情景下,能够撬动约1200亿元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够带动约600亿元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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