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离我们还有些远
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的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类的养老体制,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美国401(k)计划。
目前在我国,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而且一直到2006年,联想集团才拿到0001号的企业年金批号。这几年虽然讨论得很火热,一些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托管人资格也不断得到批准,但放眼看去,真正已经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如果在企业中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单位和个人就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缴费,或者是单位和个人协商缴费比例然后给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退休员工发放企业年金。
由于这方面的尝试刚刚起步,具体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作为员工,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前提条件就是你所在的企业存在这样的机制,你的公司愿意为你缴纳和规划企业年金。
在我国,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税收、个人税收等政策扶持力度有限,而且即便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也有方方面面的不同考量标准,比如有些企业更愿意给予职工当期更多的工资或奖金,而不愿为职工建立长期的补充养老计划等,因此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还欠发达。(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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