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年金保险 > 正文
养老金领的少全是不了解保险“惹的祸”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最近,一篇题为“在厦门23年前开始每月投保10元个人养老保险,如今每月只领48元”的报道,被广为转载。

  事情是这样的:1990年11月2日,27岁的陈刚(化名)购买了某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一共买了10份,每份每月交1元保费,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周岁。如今他年满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结果每月只有48元。陈刚认为,10元看起来不多,但当时是他月工资的1/4。“现在每月只有48元,怎么能养老?”于是,陈刚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按照他的诉求,保险公司须每月支付3100余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刚的诉求。

  保险公司认为,陈刚从1990年11月交费至今年11月,一共是2760元。根据保险合同及其投保的年龄计算,每月领取的金额就是48元。另外,养老金应当在陈刚交费期满的次月开始领取,即今年12月。

  商业保险按合同内容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陈刚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陈刚所能领取的保险金,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和领取。在相关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已就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固定年金或养老金的领取标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投保单中明确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为50岁,所以保险公司应自陈刚满50岁即2013年3月起,按月向陈刚支付保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