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投的是商业保险,其要求按照厦门市城市人口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参照社会保险标准计算和领取养老金等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陈刚身故时间不可确定,受益人可领取固定年金的前提及条件也无法确定,相关人员可自条件成就后再另行主张。
靠单一品种是不够的
“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就按合同办事。”厦门大学金融系保险学副教授许莉说,本案中,合同已经规定了养老金领取时间、方式、金额,对于其中的通胀风险,投保人陈刚也是应该知道的。
即便这笔钱存在银行,也无法跑赢通胀;如果投资到一些权益类产品,本金还可能损失。许莉说,单纯依靠1990年每月投入的10元,就要保证下半生的养老需求,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只是大多数人养老金的一个补充。
许莉说,陈刚每月投入10元,带来每月48元的养老金,十几年前就已经无法满足他的保险需求。在通胀过高时,他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再投资,通过加保方式,完成养老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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