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险补给被保险人往往依据的是伤残的严重程度和伤残等级,现在伤残等级变化,护理险下一步如何护理也需要全行业讨论。”一位从事健康险工作的人士表示,一旦护理险执行补给的标准发生变化,对遭遇伤残的人影响会非常大,处理不妥很可能引发纠纷,影响保险行业形象。
在此前行业内流转的新伤残标准修订说明文稿中提及护理保险,如“护理程度是残疾判定中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内鲜有类似的评定工具,故本次特制定护理依赖的评判标准”,并认为新伤残标准可以为日后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赔实践提供帮助。不过,官方披露的最终信息,对护理险与新标准的关系只字未提。
“护理险推出的确与伤残等级、伤残发生率等有很大关系,但不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一位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认为,当全行业有了较为准确的经验数据后,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开发个性化的护理险来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
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看点
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
新标准细化了原标准广受争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的有关描述;
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10级轻度残疾保障,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
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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