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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1年保险开门红 开门红几近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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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岁末年初正值公司发奖金之时,用户手中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相对充裕,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开门红”的营销。“从以往经验来看,有些公司个险渠道一月份的保费收入能达到全年保费收入的30%。

  疯狂追求近乎病态

  岁末年初正值公司发奖金之时,用户手中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相对充裕,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开门红”的营销。“从以往经验来看,有些公司个险渠道一月份的保费收入能达到全年保费收入的30%。

  所以,“开门红”对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如果打得不好,不仅会影响到营销人员的士气,全年的业绩进度、新人招聘等工作也会被波及。

  某寿险公司董事长就私下表示,“‘开门红’就是一年看第一季度,第一季度看第一个月,第一个月看第一个星期,第一个星期看第一天,1月1号对寿险公司来说是极其疯狂的。通常情况是,一季度的业务量要达到全年的30%,甚至40%;1月份要占到一季度的40%,甚至更多。”

  一位合资寿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寿险公司遭遇了银保新政,这使得银保渠道难以像以前那样发挥威力。由于忧虑新政执行会导致保费下滑,2011年度银保“开门红”将带来新一轮近身肉搏,比往年会更加激烈。

  是否合规难划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大奖回馈活动显然有违这一规定。

  而法律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如有规定涉及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了解,这样的促销行为以往在业内并不鲜见,保监会也曾针对个别公司的行为进行过相应的处罚。

  业内保险专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显然不严肃。单从保险产品本身角度来讲,会丧失公平性,因为无论从产品的精算、定价、提取准备金等角度看,都不应产生这种额外的收益。上述促销手段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有恶性竞争之嫌。

  但也有人士指出,需要关注这类回馈的资金出于何处、数额大小以及目的。如果资金的数额并不大,所占比重不多,仅仅是为了刺激消费或者作为广告,那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反之,该类行为就存在问题,会形成销售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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