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诚信危机
早在《保险法修正案》10月28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之前,一位寿险业界人士就告诉记者,由寿险业代理人诚信危机引发的寿险业个人营销体制正在酝酿变革。而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有关条款有可能加速这种变革。
此人士所指“有关条款”是指“如果代理人有超越代理权行为,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保险人应当承当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代理人责任。”(《保险法》第128条)
对几家寿险公司的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出“不理解”,并称“此条款未与国际接轨”,一位在台湾从事十多年的寿险管理工作的人士称,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而遭致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负责,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引发的风险,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更何况,保险公司很难向代理人追偿,因为众多代理人无资可偿。
不仅保险业普遍感到自己将承担“无辜风险”,即便保险业学者也认为保险业“形势严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教授称,此条款体现了立法者保护保险人的良苦用心,但保险公司却可能将为此承担代理合同授权范围之外的风险。
广州一些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监管部门之所以如此重视代理人问题,是因为代理人队伍诚信问题频繁地被媒体曝光,个别地方还出现因代理人误导被保险人集体退保事件。
异口同声反对雇员制
如何有效管控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成为各寿险公司摆上台面的要务。
一位外资保险公司首席代表人称,素质低下而急功近利的代理人将寿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拉至极低点。近日,一次在南海召开的会议上,为了降低代理人的诚信危机,有关人士提出了代理人改制议题。但遭到几乎所有保险公司负责人反对代理人改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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