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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意外险何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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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航空意外保险已经同机场建设费一样广为人知的时候,无论是铁路工作人员,乘客,还是保险公司,对于与铁路相关的保险仍然所知甚少。

  陈先生供职于一家在常州设有分部的北京企业,日常工作中,他需要经常往返于两地。如今,陈先生心中多了一层风险意识,在订票的时候,他主动询问多个代售机构,是否能在车站或订票点购买到与高铁相关的人身保险?得到的回应多为“不知情”。陈先生颇为纳闷,他说:“目前坐高铁也算是一种高端商务出行方式了,相关的保险服务为何没有跟上呢?”

  火车保险仍是20年前标准

  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和北京南站的咨询服务台,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何处可以购买保险时,得到回答均是:“这里没有卖保险的,人身保险找保险公司买。”记者拨打了6家火车票预售点的电话,询问同样的问题,有一位接线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保险含在票里了。”

  这一解释是有根据的,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除特殊政策性赔付情况之外,一般而言,未购买商业保险的旅客如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可获得的赔偿是17.2万元。这一赔付标准,一直沿用到现在。

  在采访中,许多旅客表示,如果在20年前,按这个标准来赔付确实不低。但是即使不考虑通胀因素,就服务本身而言,目前铁路已经有分层服务,车型不同,速度不一样,风险也不尽相同,采用一成不变的赔付标准似乎有失公允。

  根据1992年的规定,旅客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手续是由铁路局代为办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1998年10月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集团公司的三家子公司分别独立,并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记者从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获悉,目前铁道部门均未与这两家公司有整体的保险合作。

  有媒体在报道时指出,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则认为,从保险的实际效益来说,行业自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保险方式。一方面,行业承担了巨大的赔付风险。另一方面,行业不可能设置过高的赔偿金,意味着乘客的保险保障水平很低。此外,行业没有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就失去了一个融资渠道。对于三方来说,都不太有利。当然,2%的票费收入作为行业保险基金,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是一笔很可观的行业经费。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各地铁路局很可能会执行不同的保险标准,并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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