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影响农民工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农民工对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需求潜力很大,但现实中,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农民工的保险覆盖面都很小。主要原因是:(1)农民工没钱交保费是主要原因。现阶段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是较低的。从本次调查看,月收入在500至700元的占27。2%,700至900元的占24。1%,两者相加达到一半以上,再加上500元以内的8。2%,说明农民工大多数月收入在900元以内,而月支出大部分处于300至700元之间,收支相抵节余就很少,农民工缴纳保险费就成为一个负担。(2)工作流动性大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在问及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时,除了没钱交保费(占46。3%)外,工作流动性大,不能连续交保费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占到31。1%。(3)对医疗保险的不了解是投保率低的原因之一。(4)风险意识淡薄是工伤保险投保率低的重要原因。当问及不愿意购买工伤保险的原因时,回答“工伤的可能性很小”的占到26。8%,“工伤应由雇主承担”占了31。7%,而雇主往往也抱有侥幸的心理,为了节省成本而不愿为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三、分类分层推进:发展农民工保险的基本思路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非城非农”的城市边缘群体,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流动的状态,加之其所从事的职业也各具特色,因此在发展农民工保险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采取分类分层的办法,即首先将农民工按其流动性不同分类,然后再根据农民工对具体险种需求的迫切性分层,实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推进的办法,分类分层推进农民工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在进城的农民工大致分为三类:被正式企业雇用并在城市生活达三年以上的农民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农民工和进城不久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第一类农民工的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收入来源也较稳定,对社会保险也有一定需求,可以参照城市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而对后两类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收入来源不稳定,目前主要在政府积极推动和保险公司参与下,先发展一些迫切需要的商业保险项目,如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1。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近年来农民工工伤事故层出不穷,而相应的补偿却很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数不清的劳资纠纷,这就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我国农民工最基本的保险项目尽快建立。这种保险项目由用人单位交费,不存在账户积累和转移问题,成本亦不高,对农民工是一种很好的职业风险分散机制。对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必须强制雇主为农民工购买该保险。北京市于2004年5月由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北京市已有50多个在建施工项目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04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率先推出了具有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赔偿和医疗责任。这些险种均属于工伤保险。浙江也应该尽快推出类似的险种。
2。分类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因为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不得不返回农村,而且极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使得疾病保障成为农民工较迫切的需要。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方式基本相同只是标准略低的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负担社会统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对于后两类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一般没有“单位人”身份,目前只有在政府推动下,由各保险公司推出大病医疗保险,由农民工自愿参加并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大病统筹账户,并根据缴费多少给予医疗费的一定比例支付。这种保险因缴费低,保障额大,又不存在账户累积和转移问题,相信会有较多农民工愿意参保。
3。逐步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农民工较为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但由于农民工普遍较年轻,大部分人农村还留有一块土地,可以部分地依赖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所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目前并不十分迫切。但从加快城市化进程出发,让农民工能安心地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也是有必要的。考虑到国家财力有限的实际情况,简单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不现实的,其最大的障碍不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封闭性,也不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差别,而是制度门槛过高,农民工“进得了却进不起”。因农民工收入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灵活可操作、方便易行的制度安排和参保办法。换言之,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确保其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转移,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可低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替代率可以低于城市居民。对于后两类农民工,可实行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由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就业单位也可根据农民工的贡献大小自愿给予保费补助,以鼓励农民工参保积极性。这样就保证养老保险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如果农民工离开用人单位,回原居住地,只要坚持缴费,就不影响将来养老保险金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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