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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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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国内情况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寿险业就开始借鉴率先登陆上海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做法,实行了以个人代理人为主的营销方式,其中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多采用委托代理关系。这一营销制度延续至今,自然有其可取之处,然而也带来一些问题。

  保险市场上,展业方式主要有保险人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目前则主要采用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代理人可分为单位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我国由于国情以及保险业发展自身的特点,寿险营销则主要以为实施人海战术而招募的个人代理为主,目前的个人营销员队伍也已达到了140多万人。如此庞大的代理人队伍,虽然名义上都有一定的培训和专业再修,但实际上由于大多数营销员素质不高、营销体制不完备等问题,已经大大影响了我国寿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普遍采用人海战术,资格获取门槛较低

  我国寿险营销以个人代理人为主,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为委托与代理关系,采用佣金制度,由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代理人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由于没有过多的雇佣成本,为了扩大业绩,促进保单销售,大多数保险公司则普遍采取人海战术,尽可能多地雇佣代理人为其推销保单,也正因为如此,代理人的资格获取就相对较低。只要通过资格考试,年满18岁并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员一般都可以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并进行展业。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涉及范围也很有限,难度较低,通过考试的人员并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进行展业。因此,这种制度在为保险公司扩充营销队伍的同时,也会造成代理人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进而影响到寿险业的长远发展。

  (二)代理人流失现象普遍,致使其缺乏归属感

  基于追求保费收入与市场份额的目的,各保险公司在以佣金制为主的营销政策中,一般都采用增员与脱落为核心的管理考核制度,即对个人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有业绩任务的规定,如果完成不了,就要自动脱落。这种策略一方面可以在激励代理人展业方面产生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代理人缺乏对公司的归属感与责任心,一味追逐业绩而不顾公司形象等负面影响,这也是各种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目前,我国寿险业个人代理人留存率一般超不过20%-30%,严重影响了代理队伍的管理与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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