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伟华看来,巨灾风险模型的研究在中国有非常好的科学基础,但是把所有东西都整合在一起的时候,是有问题的。而由于缺乏非常好的量化支持,使得国家在做制度安排时必然会遇到障碍。另外一点,便是立法问题,比如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于保险公司能否开展此项业务至关重要。
另一位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透露了相对乐观的信息:“年初时,保监会已经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目前来看,今年应该会有实质性的进展。”他告诉记者,目前在技术条件上应该说已经研究得比较透彻,保险业承担这样的风险没有问题,但关键要看国家参与的程度、保险业参与的程度以及再保险方面的风险安排,即制度设计的选择是关键。就立法而言,可能会相对慢一些。
局部出动作
尽管未见有重大进展,但局部动作也能反映出这项工作的推进程度。
“民政部门正会同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以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已在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部分省(区)推行了农房保险试点及相关工作,鼓励政府和百姓共同出资购买保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对于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农房,除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外,保险公司也能给予相应的理赔,这有助于受灾群众提高恢复重建的能力。。”民政部救灾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卫星向记者介绍说。他指出,《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作了具体部署。
在王和看来,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但不能总是等到巨灾发生之后再来讨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当前,根据我国成功实践,建议分灾种、分地区开展试点,如建立洪水流域基金、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等,在局部取得如“浙江农房保险”“广西农房保险”等成功案例,以点带面,逐渐搭建起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文章来源:金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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