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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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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至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备,投资渠道日益拓宽、投资专业化水平的日益提升使得保险公司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因此,新的利差损虽然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前车之鉴,但整个行业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

  央行最近的加息使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3%,五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5%,均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传统寿险产品已无任何价格比较优势。自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征求意见稿以来,资本市场、媒体和业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市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全面、客观解读传统寿险产品利率市场化?预定利率市场化会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会不会大幅降低寿险公司的利润?各种问题纷至沓来。愿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谈一下想法,同广大读者讨论。

  保监会相关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传统产品预定利率的全面放开和完全市场化,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价定利率,新开发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不超过3.5%,可见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带有强烈资本约束的市场化,如果预定利率超出了3.5%,则资本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因此各家主体不会出现超出自身资本承受能力而盲目定价的状况。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日趋科学完备的环境下,管住了偿付能力这一核心,也就管住了控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点,大大降低了无序竞争的发生几率,“一放就乱”的历史不会重演。

  时至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备,投资渠道日益拓宽、投资专业化水平的日益提升使得保险公司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因此,新的利差损虽然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前车之鉴,但整个行业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2008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短的半年内又连续五次下调基准利率,但降息并未像人们之前所担忧的那样形成利差损,更说明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相对成熟阶段,单单传统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更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2010年10月以来,央行已连续三次宣布加息,相对于日益提升的存款利率,传统寿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已无任何比较优势而言,如选择在升息通道过程中一定程度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将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但不会产生利差损风险,反倒更利于行业的结构调整,通过让利于民来提升保障型产品的覆盖面。

  很多公司在担心利率市场化后会大幅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其实,公司的盈利能力应该是动态来看而不应静态分析,盈利能力的提升不应该仅靠维持传统寿险产品较高的预定利率,而应该依靠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成本的有效管控和业务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仅仅依靠产品的高定价来提升利润水平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后,实际上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产品的价格。如果实施利率市场化,传统产品价格下降虽然会使寿险公司单位产品的收入有所下降,但从动态来看,价格的下降也将刺激消费,薄利多销,提升收入总量,因此,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利润产生显着的负面影响。

  虽然目前行业的传统业务占比大致在11%左右,却对寿险公司的内涵价值贡献度最高,主要还是因为此类产品定价偏高,且往往为长期产品,所以未来利润释放能力远高于其他产品,目前五年期存款利率为5%,折算成年复利则为4.56%,远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从1999年以来行业的投资收益来看,除2008年低于2.5%外,其他年份均高于2.5%,2007年甚至高达12.17%,十二年来的平均收益率为4.71%,远高于2.5%的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可因此产生了高额的利差倒挂(利差益),虽然利率市场化会使新业务的利润率低于老业务的利润率,但动态来看,随着传统业务需求的释放,寿险公司可通过让利多销迅速形成规模,从量上可形成规模价值最大化,规模效益最大化,同样也可使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从中受益。同时诸多实践也已证明,传统产品的高定价不利于刺激消费,而供求关系迟早会拉动价格的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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