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回访率不低于80%重点关注新型寿险业务
日前,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向各寿险公司印发了《上海市寿险(健康险)公司新契约回访标准(含话术)征求意见稿》。目前,上海寿险公司已推行新契约100%回访机制。此次统一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新保单回访的规范性,维护消费者利益。
制定统一回访标准
新契约是指寿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尚处于犹豫期的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对新契约回访的时限、范围、形式、基本话术以及成功回访率进行标准化要求。
根据要求,寿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首次回访被要求在犹豫期内进行,回访范围为1年期以上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
据悉,回访以电话回访为主,面访和信访为辅。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的形式,在符合回访标准的前提下,与投保人进行通话回访;在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上门面见或信件联系的方式,必须由回访对象亲自签字确认书面回访问卷。
成功率是回访标准制定的最大前提。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新契约成功回访率应不低于80%。其中针对60岁以上的、银邮渠道年交保费大于等于10万元或趸交保费大于等于50万元的、个险渠道年交保费大于等于5万元或趸交保费大于等于20万元的特殊人群,保险公司成功回访率应不低于90%。
重点回访新型寿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回访基本话术的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回访内容应该包括保险产品、保单回执签署、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以及个人信息等基本内容的确认。若是投保人购买的产品是投连险、万能险或者分红险,那么回访的内容还需要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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