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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讲师:如何打通寿险理赔“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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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听到有人抱怨“投保容易理赔难”,也正因如此,保险如何打通理赔的“任督二脉”,使流程更为顺畅,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其实需要投保、承保双方共同努力。
  附加险提前给付重疾后,主险的寿险保障还继续有效吗?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条款中约定:“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合同终止。”在本案例中,主合同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合同的保额一样,重疾保险金提前给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因此主合同终止。

  小贴士:由于保险公司在处理“重疾理赔”时需要对疾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做调查核实,因此对“重疾理赔”的报案时间提出了要求,如没有及时报案影响了相关调查,将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此外,由于重疾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因此如被保险人身故,将不能领取重疾保险金。

  医疗赔付按额度

  案例回放:佟女士为年幼的女儿依依投保了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附加住院费用B款,保单于2009年6月5日生效。投保不到1年,小依依就因“急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并感染”先后三次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该案件中依依一年三次住院治疗,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都能获得赔付吗?医疗赔付除了有最高赔付额的限制外,是否有次数限制?理赔人员表示,该案件中,依依的住院情况只要符合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约定,就可得到正常赔付。该款医疗险产品对于每次住院均有最高赔付金额的限制,对于住院的次数却没有限制。

  但是,条款中对于“每次住院”却有约定:对于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据此,如果小依依因为同样的病症连续住院,且前次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之日均未超过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三次住院费用总和的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赔付金额。

  小贴士:一位客户在不同的公司投保多份住院医疗保险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医疗费用可否得到多重给付?据了解,因目前大部分的医疗保险条款中均有关于补偿原则的约定,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保险公司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故医疗费用不可获得多重给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于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要求,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保险公司规定的医疗单位就医。(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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