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销售误导成为了困扰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顽疾,如银保销售中屡禁不绝的误导行为,长期招致民众“口诛笔伐”。此外,一些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或隐瞒保险事实,或以噱头诱导消费者参加推销会,同样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隐瞒保险事实近日,有网友向某门户网站“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反映,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以高利率为诱饵,致使网友的老父投保一款分红型两全险,期间,业务员只说所交资金(保费)将存入银行,却不提投保人购买的产品未到期时支取只能拿到现金价值,但本金无法取回。而且,该产品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险,投保人为网友的老父,被投保人为网友,当时网友不在场,业务员遂让老人代其签名。就此,该网友向该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然而,虽然业务员承认存在销售误导,但对于退保并不配合,令网友极其不满。
显然,这是一起保险业务员采取避重就轻“推销策略”误导消费者的典型事例。一则,该业务员只强调高利率、保费存入银行,却不说明提前支取会令已交保费缩水,导致消费者在对产品风险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做出投保决定。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该业务员仍让不懂法的老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其个人是达到了推销目的,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