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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泰部分地区没有销售是虚假宣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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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经常导致某些地区没有销售或者已经结束销售某些产品,这属于销售误导吗?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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